自2001年11月起,澳大利来/新西兰的FMI申请合并;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,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,以备ACA“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”或新西兰( Ministry of Economio Deve1opnlent)当局随时抽查; 1、测试报告-必须由NATA或与NATA互让之认证机构,如NVLAP或 A2LA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,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。 2、"Application to usc the C- tickMark" Form—必须由澳大利亚/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。 3、“Suppller′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"Form-必须由澳大利亚/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.签名负责之厂商,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。 4、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(如:线路图、方块图、User′sManual和 Service Manual等). 5、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,以确保EMI特性之维持。 6、任何会影响到EMI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